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材料填報說明
一、《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申請表》填寫說明
(一)封面
1.編號:由受理許可申請的能源監管機構填寫。
2.單位名稱:按工商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內容填寫全稱,并加蓋單位公章。
3.填表時間:按本表報送時間填寫。
(二)法定代表人聲明
按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上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填寫,并請法定代表人在落款處簽名,加蓋單位公章。
(三)申請人基本情況
1.單位名稱、法人執照(證書)編號、住所:應當與申請人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者“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登記的內容一致。
2.單位類型:企業單位填寫內容與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中“企業類型”欄中載明內容一致,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
3.通訊地址及郵編:填寫單位經營常駐地的地址及郵編,地址用全稱或規范簡稱填寫。
4.組織機構代碼:與申請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組織機構代碼證》上載明的代碼一致。
5.凈資產:與附件十一中申請單位出具的凈資產證明材料標明的“凈資產”數據一致。
6.電話、傳真:填寫單位經營常駐地行政辦公室電話號碼、傳真號碼。
7.電子郵箱:按單位在互聯網上注冊的常用電子郵箱全稱填寫。
8.申請性質的填寫:
(1)辦理申請許可證業務的單位為合并后的新設單位,且合并前單位已取得許可證的,在“合并后申請”的“□”內打“√”。
(2)辦理申請許可證業務的單位為分立后的新設單位,且分立前單位已取得許可證的,在“分立后申請”的“□”內打“√”。
(3)辦理申請許可證業務的單位不屬于上述兩種情況的,在“申請”的“□”內打“√”。
(4)辦理申請許可證延續業務的單位,在“延續”的“□”內打“√”。
(5)辦理申請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業務的單位,在“許可事項變更”的“□”內打“√”。
9.許可證送達方式:申請人申請獲得許可后,如希望通過郵寄方式獲取許可證,在“郵寄”的“□”內打“√”;如希望前往電力監管機構處獲取許可證,在“自取”的“□”內打“√”。
10.申請許可證的類別和等級:填寫申請辦理許可證的類別和等級,如“承裝類一級”、“承修類四級”等。
(四)技術負責人簡歷表
按照單位技術負責人的真實情況填寫,其中“主要工作經歷”自從事電力相關管理工作開始,連續填寫;相片提供一寸免冠近照。
* 表內“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工作時間及年限”欄,如承裝類申請則寫為“從事承裝電力設施工作時間及年限”;如承試類申請則寫為“從事承試電力設施工作時間及年限”等。填寫的工作年限應是從事申請類別的管理工作經歷。
* 技術負責人應具有電力相關專業的技術任職資格證書。如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沒有明確電力相關專業,則需要提供評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所用的學歷畢業證書或相關證書。
(五)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表
按照單位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的真實情況填寫。“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指各類具有初級以上(含初級)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以及取得高級技師、技師技術等級的人員。填寫“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明細”時,按照電力專業工程技術人員、其他專業工程技術人員、經濟管理類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技師的順序填寫。
(六)安全負責人簡歷表
按照單位安全負責人的真實情況填寫,其中“主要工作經歷”自從事電力相關管理工作開始,連續填寫;相片提供一寸免冠近照(數字拍攝的照片不得隨意調整人像比例)。
(七)安全監督人員表
按照單位安全監督人員的真實情況填寫。
(八)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表
1.申請承裝類的申請人按照單位注冊建造師的真實情況填寫,申請承修類和承試類許可證的,無需填寫本表。
2.“注冊建造師”指取得人事部統一印制、�。ㄖ陛犑�、自治區)人事部門頒發的《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
3.填寫“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明細”時,按照電力相關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二級注冊建造師的順序填寫。
4.注冊建造師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并執業,不得超出執業范圍和聘用企業業務范圍從事執業活動,未變更注冊單位,不得在另一家單位從事執業活動。
(九)持電工證人員表
1.按照單位持電工證人員的真實情況填寫。
2.“持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人員”是指,取得能源監管機構頒發、并經其注冊有效的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的人員。
“持特種作業操作證(電工)”是指,江蘇省安監部門于2018年4月1日后頒發或復審合格,并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證(高壓電工、電氣試驗、繼電保護、電力電纜)的電工。安監部門頒發的在有效期內的特種作業操作證(低壓電工)。
3.填寫“持電工證人員明細”時,按照高壓電工、電氣試驗電工、繼電保護電工、電力電纜電工、低壓電工的次序填寫。
(十)質檢人員表
1.申請承裝類的申請人按照單位質檢人員的真實情況填寫,申請承修類和承試類許可證的,無需填寫本表。
2.“質檢人員”是指單位聘任符合條件的人員承擔質檢工作崗位的人員。“崗位類別”欄填寫“質檢人員”。
(十一)專業試驗室(廳)情況表
申請承試類許可證的申請人按照單位專業試驗室(廳)的真實情況填寫。申請承裝、承修類許可證的,無需填寫本表。
(十二)規定年限內主要工程業績表
1.申請一級至三級各類許可證的單位按照規定年限內主要工程業績的真實情況填寫。
2.“工程名稱”按工程合同中的名稱填寫。“工程量”,對于線路工程,是指架設線路公里數;對于變電工程,是指安裝變電站(對于10kV,指變電工程)數量。“質量評定結果”,是指工程竣工后業主(建設方)給予的質量評價意見。“安全狀況”,是指工程在建設過程中是否發生安全事故。
(十三)主要設備及機具表
按照單位自有設備及機具的真實情況填寫。
*應滿足國家能源局關于印發《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所需施工機具設備條件》(2017版)的通知(國能發資質〔2017〕70號)要求。
(十四)申請表附件材料明細
填寫各附件材料的頁數或者份數。對于附件1至附件15、附件17、18,填寫各附件材料的頁數。對于附件16、19、20,填寫許可證的份數。另外,請申請人根據本次申請的情況,對無需提供的附件材料,在相應的頁數(份數)欄目空白處劃“/”。
(十五)其他要求:
申請表第三至八項中填報的人員,要與本企業簽訂勞動合同且合同聘用期一年以上;申報一至三級各類別許可證的,申請表第四、六、七項中填報的人員應當在申報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
二、附件材料提供說明
(一)附件一:企業單位提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復印件;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單位組織機構框架圖,以及單位簡介(說明單位的基本情況、股權結構、發展演變過程、主要技術特長、主要工程業績、人員技術力量等)。
(二)附件四:按照申請表第三項“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表”中的填寫順序,提供各技術及經濟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證書(技術等級證書或者職業技能鑒定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以。
(三)附件六:按照申請表第五項“安全監督人員表”中的填寫順序,提供安全監督人員的身份證復印件。
(四)附件七:申請承裝類許可證的單位按照申請表第六項“電力相關專業注冊建造師人員表”的填寫順序,提供各人員的資格證書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五)附件八:按照申請表第七項“持電工證人員表”的填寫順序,提供各人員的電工證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六)附件九:申請承裝類許可證的單位按照申請表第八項“質檢人員表”的填寫順序提供各人員的崗位證明文件復印件、身份證復印件。
(七)附件十:提供生產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復印件,其中,屬于自有房產的,提供產權證復印件;屬于租賃房產的,提供租賃合同復印件、支付的租金發票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所有權證明材料。
(八)附件十二:申請一級至三級各類許可證的單位按照申請表第十項“規定年限內主要工程業績表”的填寫順序提供各工程的相關材料。其中,申請承裝類的,需提供各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復印件、工程合同、最近6年最高年工程收入收款有效憑證及工程結算書;申請承修、承試類的,提供工程合同和工程相關收入收款憑證或證明。
(九)附件十三:按照申請表第十一項“主要設備機具表——自有設備”的填寫順序,提供自有設備的購置發票等所有權憑證復印件。
(十)附件十四:
1.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框架圖,根據安全生產要求和企業的實際,畫出企業當時的安全生產組織機構框架圖。
*2.安全生產制度復印件。企業根據實際生產情況制定安全生產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至少應包含以下內容:安全責任制度;安全工作例會制度;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安全施工作業票管理制度,施工機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腳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臨時用電管理制度,消防保衛管理制度,安全檢查制度,隱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安全獎懲制度,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危險物品管理制度,現場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應急管理制度,職業健康管理制度,安全生產投入費用管理制度,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報告制度。如申請承試應制定高壓試驗安全管理制度。
*3.安全培訓制度復印件。安全培訓制度應明確安全教育培訓主管部門及責任人,內容包括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發布實施安全教育培訓計劃,特別是新工人上崗前三級安全培訓計劃及內容,培訓記錄,建立教育安全培訓臺賬,對培訓效果進行驗證、評估和改進等。
(十一)附件十五、十六:
1.申請性質是合并后申請許可證的單位,提供合并證明材料、合并前各方持有的許可證。
2.合并方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合并證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簽訂的合并協議,以及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地方政府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合并批準文件。合并方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合并證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簽訂的合并協議、合并方股東大會合并決議的書面證明材料,以及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關于合并的批準文件。合并方不屬于前述情況的,“合并證明材料”指合并各方簽訂的合并協議、合并方股東大會合并決議的書面證明材料。
(十二)附件十七、十八、十九:
1.申請性質是分立后申請許可證的單位,提供分立證明材料、業績證明材料以及分立前單位持有的許可證。
2.分立前單位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分立證明材料”指有關國有資產管理機構、地方政府或者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分立批準文件。分立前單位是股份有限公司,但不是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的,“分立證明材料”指分立前單位股東大會分立決議的書面證明材料,以及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關于分立的批準文件。分立前單位不屬于前述情況的,“分立證明材料”指分立前單位股東大會分立決議的書面證明材料。
3.“分立單位的業績證明材料”指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的持證單位在分立時,出具經分立后各單位協商一致并確認的承繼原持證單位從事承裝(修、試)電力設施業務業績的證明文件,以及工程業績收入方面的憑證材料,并經受理許可申請的能源監管機構認可。
(十三)附件二十:許可證許可事項變更、申請許可證延續的單位提供其已經取得的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