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電力電纜線路
17.0.1 電力電纜線路的試驗項目,應包括下列內容:
- 主絕緣及外護層絕緣電阻測量;
- 主絕緣直流耐壓試驗及泄漏電流測量;
- 主絕緣交流耐壓試驗;
- 外護套直流耐壓試驗;
- 檢查電纜線路兩端的相位;
- 充油電纜的絕緣油試驗;
- 交叉互聯系統試驗;
- 電力電纜線路局部放電測量。
17.0.2 電力電纜線路交接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橡塑絕緣電力電纜可按本標準第17.0.1條第1主絕緣及外護層絕緣電阻測量、3主絕緣交流耐壓試驗、5檢查電纜線路兩端的相位和8電力電纜線路局部放電測量進行試驗,其中交流單芯電纜應增加本標準第17.0.1條第4外護套直流耐壓試驗、7 交叉互聯系統試驗項目。額定電壓U°/U為18/30kV及以下電纜,當不具備 條件時允許用有效值為3U0的0. 1Hz電壓施加15min或直流耐壓試驗及泄漏電流測量代替本標準第17. 0. 5條規定的交流耐壓試驗;
- 紙絕緣電纜可按本標準第17.0.1條第1、2和5款進行試驗;
- 自容式充油電纜可按本標準第17.0.1條第1、2、4、5、6、7 和8款進行試驗;
- 應對電纜的每一相測量其主絕緣的絕緣電阻和進行耐壓 試驗。對具有統包絕緣的三芯電纜,應分別對每一相進行,其他兩 相導體、金屬屏蔽或金屬套和鎧裝層應一起接地;對分相屏蔽的三 芯電纜和單芯電纜,可一相或多相同時進行,非被試相導體、金屬 屏蔽或金屬套和鎧裝層應一起接地;
- 對金屬屏蔽或金屬套一端接地,另一端裝有護層過電壓保 護器的單芯電纜主絕緣做耐壓試驗時,應將護層過電壓保護器短 接,使這一端的電纜金屬屏蔽或金屬套臨時接地;
- 額定電壓為0. 6/lkV的電纜線路應用2500V兆歐表測量 導體對地絕緣電阻代替耐壓試驗,試驗時間應為Imin;
- 對交流單芯電纜外護套應進行直流耐壓試驗。
17.0.3 絕緣電阻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 耐壓試驗前后,絕緣電阻測量應無明顯變化;
- 橡塑電纜外護套、內襯層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 0. 5兆歐/km;
- 測量絕緣電阻用兆歐表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 電纜絕緣測量宜釆用2500V兆歐表,6/6kV及以上電纜 也可用5000V兆歐表;
- 橡塑電纜外護套、內襯層的測量宜采用500V兆歐表。
17. 0. 4直流耐壓試驗及泄漏電流測量,應符合下列規定:
- 直流耐壓試驗電壓應符合下列規定:
- 紙絕緣電纜直流耐壓試驗電壓以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對于統包絕緣(帶絕緣):
- 試驗電壓應符合表17.0.4-1的規定。
表17.0.4-1 紙絕緣電纜直流耐壓試驗電壓(kV)
電纜額定電壓Uo/U |
1. 8/3 |
3/3 |
3. 6/6 |
6/6 |
6/10 |
8. 7/10 |
21/35 |
26/35 |
直流試驗電壓 |
12 |
14 |
24 |
30 |
40 |
47 |
105 |
130 |
- 18/30kV及以下電壓等級的橡塑絕緣電纜直流耐壓試驗電壓,應按下式計算:
- 充油絕緣電纜直流耐壓試驗電壓,應符合表17. 0. 4-2的 規定。
表17.0.4-2充油絕緣電纜直流耐壓試驗電壓(kV)
電纜額定電壓 |
48/66 |
64/110 |
127/220 |
190/330 |
290/500 |
直流試驗電壓 |
162 |
275 |
510 |
650 |
840 |
- 現場條件只允許采用交流耐壓方法,當額定電壓為U°/U 為190/330kV及以下時,應采用的交流電壓的有效值為 上列直流試驗電壓值的42%,當額定電壓Uo/U為290/ 500kV時,應釆用的交流電壓的有效值為上列直流試驗 電壓值的50%。
- 交流單芯電纜的外護套絕緣直流耐壓試驗,可按本標準 第17. 0.8條規定執行。
- 試驗時,試驗電壓可分4階段?6階段均勻升壓,每階段 應停留Imin,并應讀取泄漏電流值。試驗電壓升至規定值后應維 持15min,期間應讀取Imin和15 min時泄漏電流。測量時應消 除雜散電流的影響。
- 紙絕緣電纜各相泄漏電流的不平衡系數(最大值與最小值 之比)不應大于2;當6/10kV及以上電纜的泄漏電流小于20MA 和6kV及以下電纜泄漏電流小于lO^A時,其不平衡系數可不作 規定。
- 電纜的泄漏電流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電纜絕緣可能有缺 陷,應找出缺陷部位,并予以處理:
- 泄漏電流很不穩定;
- 泄漏電流隨試驗電壓升高急劇上升;
- 泄漏電流隨試驗時間延長有上升現象。
17. 0. 5 交流耐壓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 橡塑電纜應優先采用20Hz?300Hz交流耐壓試驗,試驗 電壓和時間應符合表17.0.5的規定。
表17.0.5 橡塑電纜20Hz?300Hz交流耐壓試驗電壓和時間
額定電壓Uo/U |
試驗電壓 |
時間(min) |
18/30k V及以下 |
2U0 |
15(或 60) |
21/35kV ?64/110kV |
2U0 |
60 |
127/220kV |
1. 7U0(或 1.4U。) |
60 |
190/330kV |
1. 7Uo(或 1. 3U°) |
60 |
290/500kV |
1. 7U° (或 1. lUo) |
60 |
- 不具備上述試驗條件或有特殊規定時,可釆用施加正常系 統對地電壓24h方法代替交流耐壓。
17.0.6檢查電纜線路的兩端相位,應與電網的相位一致。
17.0.7充油電纜的絕緣油試驗項目和要求應符合表17. 0.7的 規定。
表17. 0. 7充油電纜的絕緣油試驗項目和要求
項 目 |
要求 |
試驗方法 |
擊穿電壓 |
電纜及附件內 |
對于 64/110 ?190/330kV,不低于50kV
對于290/500kV,不低于60kV |
按現行國家 標準《絕緣油 擊穿電壓測定 法》GB/T 507 |
壓力箱中 |
不低于50kV |
介質損耗 因數 |
電纜及附件內 |
對于 64/110kV?127/220kV 的不大于0. 005
對于 190/330kV —290/500kV 的不大于0. 003 |
按《電力設備 預防性試驗規 程》DL/T 596 中第 11.4.5.2 條 |
壓力箱中 |
不大于0. 003 |
17.0.8交叉互聯系統試驗,應符合本標準附錄G的規定。
17.0.9 ?66kV及以上橡塑絕緣電力電纜線路安裝完成后,結合交流耐壓試驗可進行局部放電測量。